2006年8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寻妻无着落 用刀砍伤人
郑央

  乐清双峰的马某寻妻未果,将曾与妻子在一起的朱某、万某砍伤。8月上旬,马某被乐清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6个月。
  3月1日夜,马某打电话寻妻未果后,就迁怒与妻子在一起的朱某和万某。当马某在某酒店附近遇到开着轿车的朱某,就拦车用刀砍伤朱某的左手和万某的左足。案发后,马某已赔偿朱某11万元、万某9.5万元。